日前,盐城地税局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携手合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意见》提出22条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分为八大类,其中涉及到失信被执行人税务惩戒方面,明确提出税务部门对人民法院等部门依法要求查询被执行人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税款、申领发票、退税账户、金额、时间等相关信息的,积极予以协助。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税务部门依法将其失信情况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慎性参考。该《意见》的正式出台,是推进政府部门对失信联合惩戒的一次有益探索,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工作体系,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盐城地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部署,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大格局。重点包括大力开展分类服务和管理,大力实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和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对全市2017年度纳入信用管理16万户进行了信用等级预评结果核实,全市共评出诚信纳税人A级纳税人4836户, B级纳税人40313户,M级纳税人86685户,纳税信用度良好占比度达83%;积极推动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与市银监会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合推进银税合作服务。截止2018年4月底,已向盐城市企业发放贷款1999笔,资金18.9亿元。(陈静 陈月 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