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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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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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