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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国土局缴纳的土地增容费是否可以计入土地成本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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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企业在国土局缴纳的土地增容费可以计入土地成本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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